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版权所有: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京ICP备10217144号-1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