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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鹏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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