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监控报告
一、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绩效监控工作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本年度监控工作计划、计划实施情况等。
1.主要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为:(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机构情况,
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纳入青河县的决算汇编范围,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
我院有行政编制25人,编外1人、退休2人。截止2018年12月实际职工数为25人,编外1人。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2019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监控任务达成,不存在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改进本单位绩效监控组织、管理、实施方式等的思路。
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行政单位预算是财政总预算的基础,它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社会发展战略在行政单位预算中的体现,是单位行政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经济保证。因此,为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在编制预算中,本单位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稳妥性原则、合作性原则、绩效性原则。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执行情况
第一,基本支出预算数444.19万元,资金到位数444.19万元,资金执行数444.19万元,预算资金到位率100%,截止到监控日实际资金444.1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监控节点,预期指标值为衡量标准,本次监控为半年,即:50%)。我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运行实施监控。
共设置一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16个。截止到监控日,16个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如下:
l 产出指标
保障在职人员人数(人)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15,实际完成值为15,完成率为50%
退休几其他财政资金人数(人)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1,实际完成值为1;完成率为50%
保运转车辆数(辆)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6,实际完成值为6;完成率为100%
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数(万元)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444.19,实际完成值为444.19;完成率为100%
工资及社保等各项缴费保障发放率(%)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为100%
及时发放率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为100%
发放时间(月)率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12,实际完成值为12;完成率为100%
各项工资、福利、补助人均成本(万元/年/人)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12.51,实际完成值为12.51;完成率为100%
全年保运转车辆费用成本(万元)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20.8,实际完成值为20.8;完成率为100%
全年保运转经费总额(含培训费等)(万元)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98.42,实际完成值为98.42;完成率为100%
l 效益指标
提高后勤保障能力该指标预期值为有效保障,实际完成值为部分达到预期目标;完成率为100%
保障部门正常开展工作:该指标预期值为有效保障,实际完成值为部分达到预期目标;完成率为100%
持续为群众提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长期,实际完成值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完成率为100%
l 满意度指标
单位职工满意度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95%,实际完成值:为未到监控节点;完成率为/
受补助人员满意度指标:该指标预期值为95%,实际完成值为:未到监控节点;完成率为/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监控节点,预期指标值为衡量标准,本次监控为半年,即:50%)
3,单位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监控表实际填写)
本单位总体绩效目标完成率为51.1%,存在偏差
(三)偏离情况及成因分析
偏差原因:访汇聚及工会经费未支出造成总体完成率低于预期执行率出现偏差。
(四)纠偏措施
严格按照绩效监控正常支出资金,保障绩效监控的准确性。
四、意见及建议
关于绩效监控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
无
2019 年7月10日
单位名称:青河县人民检察院